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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財產留給照顧我的乾弟弟-從一份代筆遺囑,看懂「遺囑自由」與「特留分」的新變化-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陪我走到最後的人,卻不是法律上的家人


我常說,法律認定的「家人」,未必是生命中真正陪伴我們最久的人。


楊女士一生未婚,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離世。晚年陪伴她、協助處理生活與財務大小事的,是一位與她感情深厚、情同手足的乾弟弟林先生。


對楊女士而言,林先生雖然沒有血緣,卻是她最信任、也最想照顧的人。


她曾對我說:


「我的兄弟各自都有家庭,真正陪在我身邊、照顧我的,是這個乾弟弟。我希望將來我不在了,房子和大部分財產都能留給他。」


然而,法律上的繼承權,不是由感情深淺決定。


楊女士沒有配偶、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因此她的五位兄弟成為法定繼承人。林先生即使照顧她多年,如果楊女士沒有留下遺囑,原則上仍無法繼承她的遺產。


為了讓財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楊女士決定訂立代筆遺囑。


在數年前的一日下午,因為楊女士剛出院,不便外出,因此我協同兩位見證人,一起到她在新北市的住家。在完成遺囑條款的討論之後,她在我們三人面前,親自口述遺囑內容,由我協助筆記、宣讀及講解,經她確認後,再由她與我們全體見證人共同簽名。


遺囑中,她清楚表示:「房屋、存款、基金及其他財產,主要留給林先生;五位兄弟則各自保留法律保障的特留分。」


法院後來認定,這份代筆遺囑符合民法規定,合法有效。


二、遺囑為什麼重要?


「讓財產留給真正照顧你的人」


民法原則上尊重每個人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


我們可以透過遺囑,決定身故後由誰取得房屋、存款及其他資產,不必完全按照法定應繼分分配。


但依現行民法,遺囑自由仍受到「特留分」限制。


當年協助楊女士寫遺囑時,五位兄弟每人的法定應繼分為五分之一;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則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因此每人特留分為十五分之一。


楊女士沒有完全排除兄弟的繼承人,而是先保留五人的特留分,再將剩餘財產遺贈給林先生。


在楊女士身故後,我和合作的代書,協助遺囑執行人(楊女士的一位多年好友),辦理遺產稅的申報與繳納,也把房產依照遺囑的安排,過戶登記給林先生。

 

原先林先生是想透過筆者的協助,和五位兄弟透過協商的方式,請他們依照遺囑來交付其他存款、投資等遺贈物,但因為並沒有獲得全部五人的善意回應,所以只好選擇,透過法院判決,確認遺囑有效,並且五位繼承人應依遺囑,將房屋、土地及扣除特留分後的遺產交付林先生。


三、2026年修法草案:兄弟姊妹可能不再享有特留分


值得注意的是,法務部已於2026年6月2日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刪除民法第1223條中「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希望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型態,並進一步尊重遺囑人的財產處分自由。


也就是說,未來若修法正式通過,像楊女士這種沒有配偶、子女及父母,而由兄弟姊妹繼承的情況,原則上可以透過遺囑,把財產留給實際照顧自己的乾親、伴侶、朋友或其他重要的人,不必再強制保留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不過,這項內容目前仍是「修正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能直接當成已經生效的法律適用。


因此,在正式修法公布施行以前,進行遺囑規劃時,仍應依現行法評估兄弟姊妹特留分。


此外,法務部也考量,如果只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可能對實際長期照顧、扶養被繼承人的手足產生不公平,因此草案同步修正「遺產酌給」制度,並增訂「貢獻分」制度,讓對被繼承人生活照顧、財產維護或增加有特殊貢獻的人,有機會獲得適當補償。


這項修法方向,正反映一個重要觀念:


繼承制度不應只看血緣,也應逐漸重視誰真正付出、誰實際照顧,以及財產所有人真正希望照顧誰。


筆者也提醒,即便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但他們仍是法定繼承人,仍有繼承權!

因此,還是您不想留給他們的話,還是要寫遺囑,國家才能知道,您到底想把財產留給誰?


四、如果沒有訂立遺囑,可能發生什麼問題?


(一)真正照顧你的人,可能分不到遺產


乾兒子、乾女兒、同居伴侶、好友或長期照顧者,若不具備法定繼承人身分,不會因為照顧多年就自動取得遺產。


沒有遺囑,財產仍會依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二)遺囑形式不符,整份可能無效


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見證人,親自口述遺囑意旨,再由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及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由遺囑人及全體見證人簽名。


少一位見證人、見證人資格不符,沒有親自口述,或簽名程序不完整,都可能引發遺囑效力爭議。


(三)忽略現行特留分,容易引發訴訟


在修法正式通過前,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享有特留分。


而目前其他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祖父母)的特留分,草案並沒有刪除。


若直接寫下「全部財產都給某人」,卻沒有計算特留分,日後可能遭繼承人主張扣減。



五、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身為律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及高齡金融規劃顧問,我經常遇到沒有配偶、沒有子女,或真正照顧者並非法定繼承人的客戶。


對於希望把財產留給「真正陪伴自己的人」,我有以下建議:


(一)先確認法定繼承人與現行法


修法草案不等於已經生效。遺囑規劃仍應依訂立時及繼承開始時的有效法律,重新確認繼承順位與特留分。


(二)在遺囑中明確處理特留分


與其只寫「全部財產留給某人」,不如先計算特留分,再安排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的分配方式,降低日後爭議。是否搭配保險、信託等規劃方式,也建議和律師討論後確認。


(三)指定專業遺囑執行人


遺囑一定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清查遺產、辦理稅務申報與繳納及執行分配,降低繼承人不配合的風險。繳納遺產稅的現金安排,也需要同時規劃!


(四)同步盤點房產、存款、保單與借名財產


本案中,部分銀行存款及投資,經法院認定是林先生借名登記在楊女士名下的財產,不屬於遺產,最後應返還真正所有人林先生,能獲得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因為林先生之前就在筆者的建議下,保留借名登記的相關證據。


楊女士的故事告訴我們,血緣決定法律上的繼承順位,但一份合法、完整而且與時俱進的遺囑,可以讓財產真正留給那個曾經陪伴你、照顧你,也最懂你心意的人。


而此次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方向,也讓「財產留給真正想照顧的人」這件事,未來可能擁有更大的自主空間。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經手數百件遺囑、信託與傳承規劃案件,與稅務團隊合作,協助您做好真正完整的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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