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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沒養我,老了卻要我付長照費,我可以不養他/她嗎?-談「免除扶養義務」-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他沒有照顧過我,為什麼我要照顧他?


我常說,法律處理的不只是錢,也常常是一個人壓在心裡幾十年的委屈。


幾年前,有位五十多歲的女士因為收到社會局的通知函而來找我。


通知函上寫著:她的父親因失智、無法獨立生活,目前被安置在長照機構,相關費用由社會局代墊,依法需請子女負擔。如果不處理,後續可能會移送法院,甚至強制執行她的財產。


一般人看到這裡,或許會直覺地想:


「父母年老了,子女本來就應該照顧吧?」


但這位女士坐在我面前,說出的第一句話卻是:


「吳律師,他從來沒有養過我,為什麼現在我要養他?」


那不是一句賭氣的話,而是一個人受傷半輩子後,終於說出口的痛。


二、不是不孝,而是童年裡沒有父愛


她從小在家中無數次目睹父親對母親家暴。


父親曾拿著菜刀威脅要殺害母親。這樣的畫面,不是偶爾發生,而是反覆出現在她童年的記憶裡。


她是我們現在會說的「家暴目睹兒」。


父親原本有工作,後來因酒精、賭博等問題,生活越來越不穩定。回家不是負擔家庭生活費,而是向太太要錢;要不到錢,就對母親拳打腳踢。


母親為了養活孩子,做過許多辛苦的工作:幫人洗衣、到市場工作、餐廳洗碗、包裝土豆。那些錢,是孩子們吃飯、念書的錢。


但在女兒眼裡,父親留下的不是照顧,而是恐懼。


父愛是什麼?


她活到五十多歲,從來沒有真正感受過。


國中之後,她靠著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也和母親一起撐起這個家。對她來說,父親只是一個生理上的血緣存在,感情早已淡薄得近乎不存在。


三、她曾經努力過,但傷害沒有停止


如果您問:「長大後,她有沒有試著改善和父親的關係?」


其實,她有。


父親曾在她國中時離家,音訊全無多年。後來回來時,她已經成年,也有能力工作養活自己和母親。


她心想,畢竟還是父親,如果這次回來後,一家人可以平靜生活,也許過去就讓它過去。


於是,她曾經養了父親幾年。


但很遺憾,父親仍沒有停止對母親的家暴。


某一天,她又看到父親拿著菜刀威脅母親。家人們趕緊上前抓住父親的手,才阻止可能發生的悲劇。


對她而言,這一幕像是把童年的傷口重新撕開。


父親給了她生命,卻沒有扶養她;不但沒有保護家庭,還讓她和母親長期活在恐懼之中。


最後,她做了一個決定:「帶著母親搬出去住,把老家留給父親。」


她只是想讓自己和母親,終於可以安靜地過日子。


您說,「這樣的她,是不孝嗎?」


四、法律上可以不扶養父母嗎?


在臺灣法律上,在父母親的財產,不足以供應自己的生活所需時,子女對父母原則上負有扶養義務。


但法律也不是完全不看過去發生過什麼事。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如果受扶養權利人,也就是需要被扶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而由扶養義務人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減輕扶養義務」:


第一,對扶養義務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


第二,對扶養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如果「情節重大」,法院甚至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也就是說,法律承認一件事:


再也不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血緣不是無限上綱的道德枷鎖。


如果父母長期未扶養子女,甚至對子女或家人造成重大身心傷害,子女並非永遠只能被要求承擔照顧責任。


五、本案結果:法院免除了她的扶養義務


這位女士的父親,長期對太太家暴,也未曾真正扶養女兒,甚至讓女兒長期承受精神痛苦。


因此,我協助她向法院聲請,請求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最後,法院認可我們的主張,判決「免除」她對父親未來的扶養義務。


當我把結果告訴她時,她說:


「我覺得心裡某一部分的傷痛,被平反了。人世間還是有公平正義。」


那一刻我很有感觸。


很多人以為打官司只是爭輸贏,但有時候,訴訟對當事人來說,是讓自己長年受傷的生命經驗,終於被看見、被承認。


不只是錢的問題,而是:「我曾經受過的苦,不是我自己想太多。」


六、重要提醒:免除扶養義務,不一定免除過去費用


不過,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提醒。


免除扶養義務,通常是免除「法院判決之後」的扶養責任。


但在起訴前,已經產生、已經累積的安置費用,仍可能需要依法處理。


所以,如果您已經收到社會局、公所或長照機構的催繳通知,不建議放著不管。


越早和律師諮詢、越早確認法律策略,越能避免費用不斷累積,也能保護自己的財產與生活。


七、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孝順」本來應該是愛的流動,不應該變成一個人終身背負的枷鎖。


如果父母曾經好好照顧子女,子女在父母年老時回頭照顧,這是人情,也是法律期待的家庭互助。


但如果一段親子關係裡,長期存在家暴、虐待、重大侮辱、遺棄、不扶養,甚至讓子女一生都活在恐懼與創傷裡,那麼法律也應該留下公平的出口。


我也想提醒正在面對類似困境的人:


第一,不要只用「我是不是不孝?」來責備自己。

第二,保留過去家暴、未扶養、報案、保護令、社工紀錄、醫療紀錄、親友證詞等證據。

第三,收到政府機關通知時,不要逃避,應盡快釐清是否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第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解決責任問題,但內心的傷,也需要找到合適的方式慢慢安放。


很遺憾的是,這位女士後來因癌症離世。她從確診到離開,時間非常短。


我常想,長年壓抑的恐懼、委屈與壓力,是否也在她身體裡留下了痕跡?

這不是法律能回答的問題,但卻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重視的提醒。


法律可以替我們免除未來的扶養責任,


但人生真正的自由,也許是有一天,我們不再被過去困住。


願每一個曾經在家庭裡受傷的人,都能被看見、被理解,也能一步一步,走向自己的身心和諧。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經手數百件遺囑、信託與傳承規劃案件,與稅務團隊合作,協助您做好真正完整的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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