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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繼承人沒有共識,上法院打官司爭產!
❤二、交代、遺願「沒有」法律效力;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三、子女對父母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父母想「排除特定人」的繼承權,透過「遺囑」留下「證據」!
民法第1145條第5款: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四、透過「遺囑信託」,照顧沒有財產管理能力的家人。
🌳五、透過「遺囑信託」或「附負擔遺贈」,照顧「負債」的子女。
民法第412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第1205條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六、非婚生子女,認祖歸宗的證據
民法第1065條 第1項: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七、生命總有意外,事先規劃好安心
❤八、
1.分年贈與節稅需要時間
2.不動產,用繼承方式傳承,才能免土地增值稅最節稅,因此需要遺囑!
🌳九、財產想留給非法定繼承人
歡迎參考上面我們的臉書直播分享內容!^^
您認為的善終,是什麼模樣?Part2🌳 1.財產按照法律分配,不是最公平了嗎?為什麼還要規劃? 2.祖先的牌位,家裡沒人拜,該怎麼辦呢? 這些是我們常被客戶問到的問題!😅這一樣是您的問題嗎? 😊吳挺絹律師vs.周志穎生命規劃師😊 將進行一場法律vs.生命的對話!🥂為您解答您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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