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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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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19年9月30日

文章 (128)

2026年9月15日 ∙ 5 分鐘
1.64億保險金全給寺廟,弟妹一毛沒拿,卻收到2,179萬遺產稅單!問題出在哪?-天使律師吳挺絹
「吳律師,如果保險已經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是遺產,那應該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吧?」 這是很多人在做資產傳承時,很自然會有的想法。 甚至有人會進一步規劃: 把現金拿去買保險, 指定子女、親友,甚至公益或宗教團體當受益人, 心裡想著: 「保險金不算遺產,這樣應該就安排好了。」 但有一個真實的觀音禪寺案例,結果卻完全不是這樣。 被繼承人過世後, 1.64億元保險金,全部由寺廟取得; 但國稅局最後核定的 2,179萬元遺產稅,卻是向沒有拿到這筆保險金的弟妹開單。 這就是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37號判決 所發生的真實事件。 而這個案例,非常值得所有正在做「保險傳承」的人看懂。 一、她把七成財產變成保單,全部留給 寺廟 洪女士晚年陸續購買了大量投資型及儲蓄型保單。 她在69歲到78歲之間(於此期間,曾罹患肺結核與肺癌),以躉繳方式投保多達106筆保單,並全部指定「觀音禪寺」作為受益人。 等到她過世時, 仍然有效的保單共有94筆, 保單權利價值合計約 1億6,400多萬元, 佔她全部遺產大約 71%。 換句話說, 她大部分的資產,其實都已經透過保單安排給寺廟。 照一般人的直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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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 ∙ 4 分鐘
爸爸留2間房,哥哥拿千萬房產,我只拿存款:為什麼遺產稅沒繳,國稅局也能找上我?提前了解繼承人的連帶責任-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房子是哥哥的,為什麼國稅局也可能找妹妹? 陳爸爸過世後,留下兩間房子、一些銀行存款。 家中有三名子女。 大哥因為一直和爸爸同住,兄妹幾人很快達成共識: 「爸爸住的那間房子就給大哥,另一間房子由弟弟繼承,妹妹拿一部分存款。」 妹妹覺得這樣很好。 大家沒有爭產,爸爸留下的財產也足夠,應該算是一場很單純的繼承。 直到她看到遺產稅資料,問我: 「吳律師,我拿到的財產比較少,那我是不是只要繳『我那一份』的遺產稅?」 她接著說: 「房子是哥哥要拿的,他的房子一千多萬,為什麼我要幫他繳稅?」 這個問題,很多繼承人都曾經問過。 因為我們直覺會認為: 遺產既然可以分,遺產稅應該也能按照每個人實際拿到多少,各自負責。 但法律上的遺產稅,並不是這樣計算。 我告訴她: 「如果沒有遺囑執行人,而你們三個人也都沒有拋棄繼承,原則上你們都是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 妹妹愣了一下: 「所以如果哥哥不繳,國稅局有可能找我?」 答案是: 有可能。 這也是很多家庭直到父母過世之後,才第一次發現的繼承風險。 二、遺產稅不是「哥哥繳房子的、妹妹繳存款的」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如果有遺囑執行人,原則上由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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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 4 分鐘
大家都簽名了、遺產稅也繳完了,為什麼配偶最後還是拿不到錢?——從美福家族案看「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風險-天使律師吳挺絹
「大家當初明明都有簽名。」 「國稅局也核准了。」 「遺產稅甚至都已經繳完了。」 照理說,應該沒問題了吧? 但這起真實的 美福家族案,最後卻是配偶提告,一審、二審都敗訴。 不是因為她從來沒有權利,而是法院認為: 她太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已經超過時效。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年其他繼承人在 遺產稅申報 時簽署同意書,同意列報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法院仍認為: 報稅同意,不等於民事上承諾給付。 如果您正在處理 遺產分配、夫妻財產、繼承、兄弟姊妹分產,這個案例真的值得看完。 壹、國稅局核准1億4,902萬餘元,為什麼最後還拿不到? 本案被繼承人於民國90年過世。 很多家庭第一個念頭都是:「爸爸的遺產,就照應繼分分給媽媽和孩子。」 但如果夫妻採 法定財產制,在分遺產之前,配偶可能還有一個重要權利: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來說,夫妻的婚後財產有差距時,法定財產制消滅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在符合條件下,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 因此,先生過世後,不一定是把先生名下全部財產直接列入遺產,而是要先確認: 有沒有一部分本來就應該先算給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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