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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挺絹

行銷法規的第一堂課:廣告不實


各位老闆您好:

◎您是否為了實現自己的創業夢想,花了一大筆金錢學習成功學、商業模式、銷售、成交……等等課程,想為自己換一顆有錢人的腦袋!?

◎您是否也因體會到人脈經營的重要性,因而積極參與各種社團或社交活動,想為自己拓展人脈圈,讓自己的事業更上一層樓!?

◎在您於課室學習、人脈拓展之後,您有了一些新想法,也開始採取行動,準備花錢架設網站、做 App、做影片、寫部落格、印製宣傳文宣……,準備大刀闊斧的為您的產品/服務做些行銷曝光!

◎您期待透過網路、影片、紙本文宣、產品包裝...行銷,能讓更多人認識到您的產品,為您帶來訂單&為您的事業帶來成功!

但是您知道嗎?

在做行銷廣告的時候,仍有許多法律上的規則必須遵守,若您沒有留意到這些法規就貿然行銷,可能在您花了大筆行銷費用之後,首先為您帶進來的 NOT 訂單!IS 罰單!然而,這是可以避免的法律上風險!您無須白白讓政府賺您這一筆!以下,就讓我來簡單分享一些「行銷時必須留意的法律規則」!

一、廣告不實案例:

(1)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 年 4 月 23 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OO 建設公司開罰新臺幣 350 萬元罰鍰。

OO 建設公司在銷售「OO 城市」建案時,在招待中心現場散發之廣告圖冊、 網頁刊載之網路廣告、於雜誌刊登之廣告等,均多次使用「豪墅」、「別墅」、「宅」、「家」等用語,又配置有「床鋪」圖案的「傢俱配置參考圖」給消費者 參考!廣告文案中也出現「購買 B22、……養老……孝親房,很方便」、「購買 C20 陳老師全家福……家人的安全一直是我和我先生很在意的」等用語,整體 廣告給予一般消費者的印象是:該建案購買後可供「住宅」方式使用。 但是,實際上該建案僅可作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服務業或一般事務所)使用!根本不得作為住宅使用!廣告不實,遭公平會處以罰鍰!

資訊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 d=1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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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3 年 4 月 30 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OO 公司開罰新臺幣100 萬元罰鍰。

OO 公司在銷售該公司之產品淨水器時,於網站及各媒體廣告中宣稱OO「淨 活水」淨水器「通過國際水質協會(WQA)和美國國家基金會(NSF)檢驗認證」, 並使用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符合 認證標準字樣之文件!

但是,實際上該公司於刊登廣告前,尚未取得 NSF 的認證!該公司之廣告不實 行為,遭公平會處以罰鍰!

資訊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 d=13485

您應該怎麼做!?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知道:不論是在網站或是在雜誌等平面媒體做廣告,都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

公平交易法的要求是: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翻譯成白話的意思就是,廣告內容當中,不可以有假的資訊,或者雖然未必是假的,但卻會誤導消費者,造成消費者對於產品/服務有錯誤的認知!但是,如果是單純誇大,不至於會造成一般消費者被誤導的情形,就NOT被禁止!

公平交易委員會曾經處理過某個品牌的速食麵廣告,該廣告為了強調 速食麵的特色就是”辣”,因此在廣告中演出,廣告主角吃了速食麵之後,”辣得噴火”。因為一般理性的消費者,是能判斷並且理解事實上不可能吃了一碗速食麵,就辣到噴火的可能性,因此這種內容的廣告,是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因為企業在做廣告行銷時 ,實在太容易因為不懂法律而不小心觸法被罰錢了!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甚至還貼心地針對不同廣告案件類型,訂定出不同的處理準則,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標準!

但是,由於法規(含處理準則)時常在修改,法律條文對於一般人來 說又太文縐縐的不好懂!甚至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還有一堆行政機 關的解釋函文要看!資訊量非常的多!然而為了創造公司業績,廣告行銷對企業來說,卻又是必須時常做的活動……

因此,建議身為老闆的您:

1.抽空多吸收法律知識;若您時間寶貴,您可以在公司內部設置法務部門。

2.若目前公司尚無編制法務人員的規劃,您可以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由專業律師為您把關處理才能保護自己,把您辛苦賺的錢留在公司的口袋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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