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在網路上搜尋有關「遺囑無效」,
讓我用1分鐘的時間和您分享「一則有關遺囑無效的真實案例」。
我國的遺囑有5種法定方式:
分別是自書、代筆、公證、密封、口授遺囑。
大多數人是採取前面三種方式寫遺囑。而自書遺囑雖然方便,但一般建議找律師寫「代筆」遺囑或找公證人寫「公證」遺囑較佳。因為自書遺囑的真假不明時,如何證明將非常困難!
有一位黃爺爺,十多年前寫了一份遺囑,但並未告訴家人。他過世後,子女們在整理黃爺爺的遺物時,在他的抽屜中發現一份由黃皮信封裝著的遺囑。因此,子女們就拿著這份遺囑去辦理遺產繼承了。
但其中小兒子認為自己分的不夠多,主張自己的特留分被侵害;又發現黃爺爺有寫錯字,但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註明塗改的地方、字數及簽名;甚至遺囑有裂縫用膠帶黏起來的痕跡,就用這些理由,提告「確認遺囑無效」。黃家因此陷入打官司的紛爭中,而最後法院判決遺囑無效。
但黃爺爺如果之前不是自己書寫遺囑,而是請專業的律師或公證人寫遺囑,就不會因為不懂法律規定,而導致自己寫遺囑的原意無法被執行了!
以上簡單和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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