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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挺絹律師

蝦咪!保險解約金是遺產!


我們常看到,媽媽(或爸爸)為愛護子女,甚至是孫子女,而讓自己當要保人,子女(或孫子女)當被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

而今天當媽媽(或爸爸)也就是要保人先過世了,而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時,這筆款項到底是屬於被保險人的?還是屬於繼承人們可以分配的遺產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保險業務員常告訴保戶,保險給付不需要列入遺產總額,通常是依據: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以及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的規定!

但如果今天是:

媽媽當要保人,以弟弟為被保險人,買的人壽保險,

當媽媽也就是要保人先過世了,

這時候因為被保險人弟弟還沒有死亡,所以保險事故並沒有發生!

因此如果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時,繼承人們是可以繼受媽媽的要保人地位,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終止權,主張「解約金」作為「遺產」來分配的!

而如果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如何分配談不攏,那就可以請律師協助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了!

這是買保險也會成為遺產的案例之一!

下次再和大家分享另一種保險案例!^^

以上簡單和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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