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如何保障你的債權?」
法律上的債權講的是:「一個人」可以要求「另一個人」為一定行為(給付金錢、服勞務…)的權利!
因此,只要講到債權,一定會和「人」之間的「關係」有關!
因此講到保障債權,也要能兼顧關係圓滿和諧,才是最理想的狀態!
所以如何在紛爭發生之前,事前預防非常重要!
而何時需要保障債權?其實可以從我們和其他人會發生何種關係來觀察!
如果是創業者,會有以下幾種關係:
一、股東之間的關係:創業如果有股東,不管是合夥還是開公司,都會有股權比例、盈虧分派等要討論;如果其中有著作權、專利、商標等智財權,權利歸屬於何人?或是共有?都必須要討論!
二、合作廠商(下包商)之間的關係:假定你是室內設計師,下面會有工班,工班在裝潢時,發生何種狀況是設計師負責?何種狀況工班自己對業主負責?都需要討論!
三、和通路商的關係:許多公司有銷售通路,和通路之間如何拆帳?如果產品或服務銷費者主張有狀況要賠償,又是誰的責任?
四、員工關係(業務關係):員工若發生有侵占公司款項?把公司案件帶給競爭對手的背信行為?或員工疏失造成客戶損害,後面的責任僱主可以對員工要求什麼賠償?
五、客戶關係:買賣關係或委任、承攬關係,何種情況下客戶才要付款給你?如果客戶說有瑕疵或產品造成他其他損害,如何賠償?什麼才是公司的責任?
以上都要想清楚!
債權保障,一般有四個常見方法:契約、抵押權、保證、本票!
契約、契約、契約!最重要,也最基本!
任何人問我,他可不可以對公司、客戶、廠商要求什麼?
員工問可不可以順利離職?
公司對她要求什麼,是不是合理的?
任何問題,我都會先問他:「你們的契約是怎麼寫的?」
以上提到的創業所有關係,都涉及到「契約」約定的事前保障!
你可以把契約當做是,你先制定好主導雙方之間的遊戲規則!
因此,要保障自己權利,管控好法律風險,「契約」要先寫好!
那只要有寫契約就可以了嗎?
不是!
如果你簽了對自己不利的契約,那你就白簽了!
契約,至少有三大重點!
一、 書面化,並且去「定性」彼此之間的「法律關係」: 這會和幫別人做事的人什麼時候可以領錢有關係!
如果約定:A幫B做事,A固定時間領薪水,沒有自我決策權,就是賣時間給B,那契約要定性成「僱傭契約」
如果A幫B做事,要等事情完成有成果才能領錢,或許約定成「承攬契約」 也有可能是委任契約,這要談細節!委任關係,A做事的決策權限大,不是要有成果才能領錢!
所以要向對方請款領錢的人,要很留意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成什麼?
二、 契約文字精準度: 我之前曾處理一個案件,到我手上已經打了第20年! 兄弟之間合建,有人是本來的地主,另有人是原屋主,約定拆屋後來合建!大家各自分多少坪!
你們覺得他們有寫合建契約嗎?
他們有寫契約!
但是,沒找律師寫,自己寫,在契約上他們寫了一個名詞「可建坪數」!就因為這幾個字,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來回20年!
無數法官在判斷當初他們寫這幾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
因為,法律用語沒有可建坪數!
因此原告主張:可建坪數的意思是「地政登記的坪數(比較大)」 被告主張的是:可建坪數的意思是「建照執照記載的坪數(比較小)」
你覺得到底哪邊講的才是真實的他們簽契約時的意思呢?
或許立場不同,意思不同!但用字不精準,耗費了大家20年的精力
五兄弟已2人過世 繼承人和叔伯之間繼續打官司
我想任何人都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打20年的官司,更不用說這期間親情都打掉了!媽媽多傷心! 因此,提醒大家,契約要寫,請找專業的寫! 不要自己網路google抄,你有沒有抄錯,老闆抄到對於員工特別保障的或相反,你可能無專業能力判斷!未來有糾紛時,可能會欲哭無淚,律師也無法救你了!
三、 契約完整度:契約是合作關係,合作會有生滅! 因此,中間如何調整契約的權利?如何取得終止或解除契約的權利?如何退出合作?內部責任範圍分擔?都要寫得很清楚!不然未來雙方各執一詞,又沒有個契約當依據!關係會很難圓滿的!
今天先簡單和大家分享「契約」的部份!
後續還有:抵押權、保證、本票!再另安排時間分享!
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請點選此法律諮詢預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