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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明明捐給寺廟,為什麼2,000多萬 遺產稅,卻要弟妹來繳?-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1天前


「吳律師,如果保險已經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是遺產,那應該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吧?」


這是很多人在做資產傳承時,很自然會有的想法。


甚至有人會進一步規劃:


把現金拿去買保險,


指定子女、親友,甚至公益或宗教團體當受益人,


心裡想著:


「保險金不算遺產,這樣應該就安排好了。」


但有一個真實的觀音禪寺案例,結果卻完全不是這樣。


被繼承人過世後,


1.64億元保險金,全部由寺廟取得;


但國稅局最後核定的 2,179萬元遺產稅,卻是向沒有拿到這筆保險金的弟妹開單。


這就是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837號判決 所發生的真實事件。


而這個案例,非常值得所有正在做「保險傳承」的人看懂。


一、她把七成財產變成保單,全部留給 寺廟


洪女士晚年陸續購買了大量投資型及儲蓄型保單。


她在69歲到78歲之間(於此期間,曾罹患肺結核與肺癌),以躉繳方式投保多達106筆保單,並全部指定「觀音禪寺」作為受益人。


等到她過世時,


仍然有效的保單共有94筆,


保單權利價值合計約 1億6,400多萬元,


佔她全部遺產大約 71%。


換句話說,


她大部分的資產,其實都已經透過保單安排給寺廟。


照一般人的直覺來看:


「既然保險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又不是由繼承人取得,那應該跟遺產稅沒有關係吧?」


但國稅局不是這樣認定。


國稅局認為,這些保單雖然形式上是「保險」,


但從洪女士投保時的年齡、健康狀況、躉繳方式、保單數量及資金安排來看,

實質上更接近:


把原本的存款轉換成保單,再透過保險形式把財產移轉給寺廟。


因此,94筆保單全部被拉回遺產總額計算。


最後核定遺產總額約2.31億元,


應納遺產稅約 2,179萬元。


問題來了。


保險金是寺廟拿走的,


但是稅單寄給誰?


答案是:


洪女士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她的弟妹。


繼承人(弟妹)繳稅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退稅,但最終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二、為什麼「保險金不是遺產」,最後還是可能被課 遺產稅


這也是很多人最容易誤會的地方。


民法上所說的「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


和稅法上「這筆金額是否應該計入遺產稅稅基」,


其實是兩個不同問題。


並不是只要保險寫了受益人,


就代表國稅局一定不能課稅。


尤其當一份保單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例如:


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


稅捐機關仍可能依照「實質課稅原則」,


判斷這到底是真正為了保障風險的保險,


還是只是把原本應課遺產稅的財產,換了一件「保險」的外衣,而仍課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的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法院認為:上述的人壽保險免稅的立法原意,在於保障身故後「自然人」遺屬的生活。


但本案的保險受益人「非自然人」,且洪女士投保時具有高齡、重病、躉繳等特徵,

實質上是藉由保單轉換存款以增加佛寺的資產,違背社會保障意旨。


三、她不是捐給公益團體 嗎?為什麼還不能免稅?


本案還有另外一個關鍵。


洪女士指定受益的「觀音禪寺」,並不是依法登記的財團法人。


而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3款的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也就是,要適用特定公益捐贈的遺產稅免稅規定,受贈單位必須符合一定法定資格。


因此,並不是只要「捐給寺廟」、「捐給宗教團體」、「做公益」,

就一定可以免遺產稅。


「公益的心意,和稅法上的免稅資格,是兩件不同的事。」


這也是做公益傳承時非常容易忽略的一個風險。


四、最麻煩的其實不是課稅,而是「拿錢的人」和「繳稅的人」不同!


我認為這個案例最值得提醒大家的,不只是:


「保險金可能被算回遺產。」


而是另外一件更棘手的事:


「真正拿到財產的人,和收到遺產稅單的人,可能根本不是同一批人。」


本案裡:


寺廟取得了1.64億元保險金,


弟妹卻收到2,000多萬元遺產稅稅單。


這就會形成一個非常尷尬的結果:


「受益的人享受財產;沒有取得財產的人卻要面對稅負。」


本案中,寺廟後來在訴訟中表示,願意補償弟妹因此增加的稅款,也算是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但我要提醒的是:


不是每一個案件,都會有人願意補。


如果今天指定的受益人不是寺廟,而是其中一名子女、第二任配偶、朋友,甚至其他親人呢?


當一個人拿到數千萬元保險金,


另一群繼承人卻拿到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稅單,


家庭會不會吵起來?


答案其實不難想像。


當然,某程度上這是台灣現行遺產稅制的問題,


但在修法之前,我們在做規劃時,必須要留意!


五、保險可以做傳承,但不能只看「指定受益人」


很多人做財富傳承時,會問我:


「是不是買保險,就可以避開遺產稅?」


我通常不會只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真正要看的,是整體安排。


包括:


投保人的年齡及健康狀況、投保時間、保費來源、保單種類、受益人身分、保費佔全部財產比例、是否具有合理保險需求,以及萬一被國稅局計入遺產後,遺產稅到底由誰來繳


因為真正完整的傳承規劃,


從來不只是思考:


「我要把錢留給誰?」


還要再多問一句:


「到時候,稅誰來繳?繳稅的錢準備好了嗎?」


六、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有些人很早就開始買保險、立遺囑、做信託,


以為自己已經替家人安排好了。


但真正好的傳承,不只是把資產送到想給的人手上,


還要把稅負、程序,以及家人未來可能發生的衝突一起安排好。


否則,很可能出現最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爸爸媽媽留下了財產,卻也同時留下一張不知道該由誰負責的稅單。


有些愛,是把錢留給家人;


而更完整的愛,是在自己還能安排的時候,


把「誰拿錢、誰繳稅、稅款從哪裡來」都先想清楚。


如果您正在規劃 保險遺囑信託公益捐贈或大額資產傳承


不要只看單一工具,


而要把 法律稅務 與 資金來源 一起規劃。


尤其是遺產稅,


更應該提前準備好「繳稅的錢」,


才不會讓原本想留給家人的愛,最後變成下一代的壓力。


歡迎官網預約,一對一傳承規劃諮詢,



或致電02-2951-9885由助理為您預約!


我可以協助您從資產盤點、遺產稅預估、繳稅資金準備,


到遺囑、信託及財產分配方式,一起做完整安排。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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