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感~❤️ 剛好接觸了幾位當事人(客戶),都是為了省錢(?)或有其他考量(相信自己很具法律專業?)
才【終於】發現自己狀子寫的詞不達意、 不知道法律上到底可以如何主張及抗辯(為自己辯護)? 覺得法官都聽不下去他說的話(因為您說的不是法律上的重點啊......) 不知道如何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聽不懂法官到底現在的想法是什麼? 聽不懂法官問他/她的問題......等等, 才要找律師協助出庭及寫狀~
這時候,律師出手協助,能幫多少忙,我想有個前提,就是...... 【看當事人在之前的訴訟程序中(不管是出庭說的話或是寫出去的狀子),已經自曝其短的程度(自己陷自己於不利的狀態)😂😂😂我想~最慘的是自認了(對於對方主張不利於自己之事實,在訴訟上承認其為真實)😂😂😂】,那很難救回來~🤣
不然就是要花更大的心力救~
我想提醒的是: 行行都有專業,請尊重專業~ 遇到法律訴訟問題,如果未【及時】尋求專業協助~ 畢竟,最終的法律效果,還是由自己承擔,
也有些人, 事情的處理一直拖延(或是仍癡癡的相信人性本善?), 拖到過了時效、 或是證據已無法提出(證物已滅失《許多單位,例如:銀行甚至法院,保管資料是有年限的》、 證人已凋零, 這時候才想透過法律處理, 但因為前述問題,所以法律上無法獲得他想要的勝訴結果~ 再來怨懟司法不公~ 這到底是誰的問題呢?
很多年前的一句話~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還記得嗎?
畢竟,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