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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的功效 - 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2021年5月14日


今天和大家分享存證信函的功效:

法律實務上,在訴訟之前,我們幫客戶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訴訟的相對人,通常有以下幾種效果:


一、先禮後兵

在訴訟前,先透過律師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在文到幾天內,做什麼事,也先給對方警告,如果沒有善意回應,或完全置之不理,我方是會採取正式法律提告行動的!

當對方看到存證信函上有律師名義,也比較會慎重回應!

比較不會故意擺爛完全不處理,也可以透過律師做後續的協商!

我就有透過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幫客戶收回200萬貨款的案例!


二、保存證據,中斷時效

法律上的權利行使,簡言之討債,都有所謂的時效!

超過時效了!對方在法律上可以主張不用負責!也就是欠錢可以不用還!

而要中斷時效,存證信函就是最好的證據!

特別提醒的是,如果寄發存證信函之後,6個月內我方仍沒有正式提告,中斷時效的效果就沒有了!


三、釣魚:創造我方有利證據

訴訟前,透過律師發的存證信函,有時是為了要創造陷阱,作為未來訴訟上對我方有利的證據!

而收件人因為不懂法律,不懂陷阱在哪裡?也怕掉入對方的陷阱,要避免回覆內容變成未來訴訟上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所以收到存證信函後要如何處理?及要如何回覆?請一定要找律師討論,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有任何的法律問題,請點選法律諮詢連結,預約法律諮詢時間,為您自己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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