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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要如何計算呢?-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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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協助客戶做資產傳承規劃、或是申報遺產稅時,常需要先試算大略的遺產稅金額給客戶看。

因此,以下參考國稅局的網站內容,整理成下面的資料給各位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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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4/1/1(含以後)的稅率表及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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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14/1/1(含以後),

免稅額為1333萬元,如為軍、警、公教人員執行職務死亡者為2666萬元。

註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333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註2:扣除額,紅字為114/1/1(含以後的更新金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553萬。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56萬。

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138萬。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693萬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56萬。

兄弟姊妹中有未滿18歲(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138萬。


註3: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及財政部網站內容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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