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決定】別讓 最愛的人,在病床前替你做 最痛的決定-天使律師吳挺絹
已更新:6月17日

-50後開始預備,不是放棄治療,而是把尊嚴、選擇與愛,先說清楚-
「醫生,拜託你救我媽,花多少錢都沒關係!」
「哥,媽之前明明說過,她不想插管……」
你有沒有看過這種場面?
而我,經常會遇到。
在加護病房外面,兩個來自同一個家庭、同一對父母養大的孩子,為了要不要繼續急救,幾乎快吵到撕破臉。 不是他們不孝。是因為媽媽從來沒有把她的決定:
說清楚
寫下來
交代好
而現在吵著要做決定的人的選擇,可是並不是長輩內心真正想要的決定。
這樣情況的家屬,有部分的人,是還在醫院的時候,就諮詢我:「吳律師,我哥應該沒有權限自己做決定吧?」、「配偶的決定權,應該優先於父母吧?」
而更多的家屬,則是在長輩身故之後,討論 #遺產分配時,跟我說:「我哥他承諾要好好照顧我媽的,結果他竟然顧成這樣,也沒跟我講一聲,就自己下了決定....他有尊重我嗎?」
「他就是要媽媽的錢,才不救她!我要為我媽討回公道!我也要拿回屬於我的那一份(財產)!」
此時,法院的法官能處理的,只有財產分配的「合法性判斷」!
但家屬心中所要的「 #公道」,是法官無法給的!
撇開財產分配的合法性不說。
在醫院的當下,家屬如何做出「最合適的醫療決定」?這個「公道」,這個「#善終」,沒有標準答案!
﹏﹏﹏﹏﹏﹏﹏
#為什麼同一家庭長大,意見卻可能完全不同?
很多人默默以為:「我們家感情很好,到時候一定會有共識。」
其實根本沒有討論過,而現實也往往事與願違。
因為每個人跟病人的情感連結、愧疚感、價值觀都不一樣:
老大可能長期在外地工作,覺得虧欠父母,所以拼命想救 ~
老二可能陪父母看過很多醫療主題的戲劇,聽過父母說「我不要那樣」 !
老三可能根本沒想過這個問題,只能聽其他人發言~
這就是為什麼,你不先說清楚,家人就會幫你「吵」出一個決定。
而那個決定,可能不是你要的。
﹏﹏﹏﹏﹏﹏﹏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是指當事人事先表達,當自己處於特定臨床條件(如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等)且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LST)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ANH)的正式書面文件。
主要法源依據為《 #病人自主權利法》。該法案的核心在於將「醫療自主權」從醫師或家屬手中,回歸到病人本人。
確保病人在意識不清時,醫護人員須優先執行其預立的醫療決定。
法律效力高於家屬的現場意見,避免家屬在關鍵時刻因不捨或壓力而做出違背病人本意的決定。
啟動的 #五大臨床條件 僅有在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解醫療團隊至少兩次會診後,確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方可啟動:
• #末期病人(癌症末期、器官衰竭末期等)。
• 處於 #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態。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選項之疾病。
如何使決定具備法律效力?
要完成一份合法且有效的預立醫療決定,必須依序完成以下技術路徑:
•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必須前往指定醫療機構,與醫療團隊(醫師、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進行諮商。(目前諮商多為自費項目,費用約 NT$2,000-3,500 元不等)。
• #親屬參與:
諮商時,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需參與(若有特殊理由或病人單身無親屬,經醫事機構同意可排除)。
• #簽署與見證:
由兩位具完全行為能力者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
• #註記於健保卡:
最終需掃描上傳至衛福部資料庫,並註記於健保卡晶片中,才具有完整法律約束力。
重要!
當你未來陷入特定臨床條件(如末期病人、永久昏迷、嚴重失智等)時 你願意接受哪些醫療處置 你不願意接受哪些醫療處置(如插管、呼吸器、洗腎等) 這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由你本人親簽,並由兩位見證人見證,或經公證人公證。
你幫未來的自己,先做好決定。
如果你沒有預立醫療決定,當你失去意識、無法表達時,誰來幫你做決定?
但問題來了:
➊ 家人可能 #不知道你的意願
➋ 家人彼此之間可能 #意見不同
➌ 家人在極大壓力下,可能做出跟你意願相反的決定
最後的結果就是『你在病床上受苦,家人在門外吵架。 』
這是你想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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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人生下半場規劃中,律師的角色是什麼?
預立醫療決定,需要去醫院門診處理前面的流程。
同時也建議,趁著我們自己還耳聰目明,腦袋也清楚(沒有失智)的情況下,把財產未來的傳承分配,我們自己的人生下半場的照顧,也一起安排!
不然,一樣會遇到,孩子們意見不合,要鬧上法院處理的情況!
雖然不是想要嚇大家,但依據內政部公布的「113年簡易生命表」,
台灣人的 #平均壽命為80.77歲,其中男性77.42歲、女性84.3歲。
但 #不健康餘命約8年,因此真的要提早為自己的人生下半場與傳承規劃!
才能保障自己與保護自己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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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律師&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我通常協助我的客戶們,
做3件人生下半場中,重要的事:
➊ 協助你 #釐清真正的意願,並轉換成明確的法律文字
• 釐清你的價值觀與照顧需求
• 把「我不想痛苦」這種模糊想法,轉換成具體的法律條款
• 確保文件沒有語意模糊、不會在關鍵時刻被家屬以「解讀錯誤」為由挑戰意願
• 可以呈現在相關的「意定監護」、「財產管理授權書」、「安養信託」這一些照顧自己人生下半場的法律文件裡面
➋ #協助家庭溝通,減少日後爭議
很多家庭不是感情不好,而是「不敢談」。
律師可以扮演中立的第三方,協助你跟家人坐下來:
• 說明你的決定與原因,化解家屬的愧疚感
• 釐清家人的疑問與擔憂
• 把共識記錄下來,避免日後「我以為媽媽是這樣想的」
➌ 與「#意定監護」、「#遺囑」、「#安養信託」、「#保險」等傳承與照顧工具整合
「預立醫療決定」不是單獨存在的文件。 它可以跟你的:
• #意定監護(決定當你失智失能時,誰來管你的錢並支付醫療費?誰決定你的照顧品質?)
• #遺囑(財產未來怎麼分)
• #保險(醫療費用、指定分配、預留遺產稅的來源) 做整體規劃。
我可以幫你一次看清楚:
當萬一遇到失能或昏迷或失智時,誰幫你做醫療決定、誰幫你管錢、錢從哪裡來。 這才是一個完整的「#晚年守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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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家庭長大,#意見本來就不會一樣
你跟你的兄弟姐妹們,從小到大,意見價值觀都一樣嗎?
不要以為「我們家感情很好,到時候一定會有共識」。
感情再好,面對生死,每個人內心的愧疚、牽掛、價值觀都不一樣。你不在場的時候,家屬他們就是會吵架。 你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你自己先說清楚,最好還有專業人士協助溝通。
二、為 #自己好,也為 #家人好
很多人以為,不簽是因為「不敢面對死亡」。 但其實,不簽是把壓力全部丟給家人。 真正愛家人的人,會自己先把決定做好。而不是讓孩子們在急診室外,一邊哭一邊猜「爸爸會想要什麼」。
三、可以去 #門診諮詢,也可以 #同時找律師討論
醫院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會幫你說明醫療選項(重點在於醫療細節的解釋)。
但如果你希望同時完整規劃自己的人生下半場,或是情況比較複雜(例如:家庭關係緊張、有特殊醫療偏好、希望跟「意定監護」與財產規劃整合),
建議同時諮詢律師,才能做出真正完整的安排。 為自己好,也為家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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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輩子努力存錢、買房、規劃遺產做節稅規劃,卻從來沒有想過一件事:
當你躺在病床上,無法說話的時候,誰來替你決定? 你的財產怎麼分,可以寫在遺囑裡。
但你的人生最後一哩路怎麼走?
只能寫在「預立醫療決定」裡。
而我的角色,就是幫助你:
• 把意願變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幫你跟家人溝通,減少日後的爭吵
• 跟意定監護、遺囑、安養信託、保險做整體規劃
「真正的愛,不是讓家人替你吵架,而是你自己先把答案寫好,並且用法律把它守護住。」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吳挺絹
如果您有 #預立醫療決定 #意定監護 #安寧照護 #醫療規劃 #遺產傳承 #意定監護 #安養信託 #保險 的需求,歡迎和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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