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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幫失智父母,追回被非法贈與或盜領的財產?-從一間被偷偷賣掉的房子,看懂法院如何判斷失智患者的財產處分是否有效-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父親的房子,什麼時候被賣掉了?


我常接到家屬焦急地詢問:


「吳律師,我媽媽失智後,存款被領光了,還追得回來嗎?」


「爸爸把房子過戶給弟弟,但他根本不記得自己有簽名,怎麼辦?」


「父親的保單被解約」、「母親保單的受益人被改掉了,我們是她過世後才發現的。」


許多家庭都是等到接手照顧失智父母,甚至在父母過世後,才驚覺長輩名下的不動產、存款或保單,早已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移轉。


而我通常會先問第一個問題:


「父親或母親,當時有被法院監護宣告嗎?」


如果答案是「有」,那麼在監護宣告生效後,受監護宣告人已無法獨立進行財產上的法律行為。若有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就和失智長輩完成財產過戶或匯款、保單變更要保人等行為,相關行為原則上無效。


但現實中,更多家庭的答案是:「沒有。」


這時案件就困難許多。


曾有一位黃先生,年紀漸長後,記憶力與判斷能力明顯退化。他到商店買東西,明明已經付過錢,卻還是不斷把鈔票交給店員。


妻子曾帶他到神經內科接受MMSE簡易心智量表、CDR臨床失智症評估及CASI認知功能檢查,結果顯示他已有認知功能障礙。


沒想到,黃太太後來竟與擔任房仲的外甥合作,誘導黃先生簽署授權書,出售他名下的房屋。


房屋出售後,黃太太取得售屋款,外甥則賺取仲介佣金。


直到黃先生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接手照顧父親,才發現原本出租中的房屋竟然不見了。


孩子問父親:


「爸爸,你有請阿姨把房子賣掉嗎?」


黃先生一臉茫然地回答:


「有這回事嗎?我不是只請她幫忙收租金嗎?房子有賣嗎?」


孩子們這才驚覺,父親可能是在欠缺辨識能力的情況下,失去了重要財產。


二、追回失智父母的財產,第一步是什麼?


—先取得合法代理父母的身分,成為父母的「監護人」!


當父母已無法理解訴訟內容,子女不能直接用自己的名義,替父母追討財產。


因此,孩子們首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由法院選任監護人。


成為父親的法定代理人後,孩子才有權代理父親調取資料、提出刑事告訴及進行民事訴訟。


這也是許多家屬容易忽略的重要步驟:


被拿走的是父母的財產,法律上的請求權原則上屬於父母本人。家屬必須先取得合法代理權,才能代替父母追討。


三、法院如何判斷長輩簽名時,是否已經失智?


此類案件最困難的地方,並不是證明父母「現在失智」,而是必須證明:


長輩在簽署贈與契約、授權書、提款文件或過戶文件的當下,已經欠缺辨識及判斷能力。


法院通常會綜合以下幾類證據判斷:


(一)處分財產前的醫療紀錄


前述案例,黃先生在簽署賣屋授權書之前,就曾接受MMSE、CDR及CASI等失智評估。


時間點非常重要。


若長輩是在財產移轉「後」,多年才被診斷失智,法院未必能據此推論他當時已無判斷能力。


因此,越接近簽約、匯款或過戶日期的神經內科、精神科病歷,證明力通常越高。


(二)醫師或專業人員的證詞


本案醫師到庭說明,黃先生接受測驗時,經過解釋後,仍無法寫出包含主詞及動詞的完整句子,只能寫下自己的名字。


醫師的證詞,讓法院更具體了解黃先生當時的理解與認知狀況。


(三)生活中的異常行為


除了醫療檢測,法院也會觀察長輩日常生活中的表現。


例如:


重複付款、忘記剛說過的話、反覆遺失物品、不認得熟人、無法理解金額,或對重大財產處分毫無印象。


本案中,榮民服務員的訪視紀錄,曾記載黃先生已有失智現象,也成為重要的補強證據。


(四)取得財產的人,是否明知長輩失智


若要進一步追究刑事責任,除了證明長輩辨識能力不足,也要證明取得財產的人知道長輩的狀況,卻仍利用其疾病誘導簽名或交付財物。


本案中,黃太太及外甥曾陪同黃先生就醫,病歷中也留下相關紀錄,因此很難主張他們不知道黃先生已有認知障礙。


最後,法院認定相關行為涉及刑法準詐欺罪,被告也透過協商返還售屋款。


如果對方不願返還,家屬則仍須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或確認贈與及過戶行為無效。


四、沒有監護宣告,就一定追不回來嗎?


不一定。


監護宣告並不是失智者追回財產的唯一條件,但有沒有事前就醫紀錄,常常會決定案件成敗。


如果長輩在財產被移轉前,已有完整的神經內科或精神科病歷、認知功能檢測及生活異常紀錄,即使行為當時尚未被監護宣告,仍可能透過訴訟證明長輩欠缺意思能力。


但如果沒有醫療紀錄、沒有證人,也找不到簽約過程的錄影或文件,僅憑家屬事後表示「爸爸那時候應該已經失智」,通常很難讓法院採信。


因此,當家人開始出現記憶衰退、判斷異常或金錢處理混亂時,不要只把它當成年紀大。


就醫與留下紀錄,不只是為了治療,也可能是在替長輩保存未來最重要的法律證據。


五、吳律師的守護提醒


許多子女問我:


「我懷疑爸爸交了女朋友後一直匯錢,我可以阻止他嗎?」


但只要父親目前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子女就不能因為擔心他受騙,而強制限制他的財產處分。


真正重要的,往往不是先控制父母,而是先取得父母的信任。


在父母仍有清楚判斷能力時,可以提早進行健康檢查、資產盤點,並依需求安排意定監護、安養信託,授權書或其他財產管理機制。


若長輩已出現疑似失智症狀,則應儘速就醫、保存病歷,並聲請監護宣告。


詐騙者常常比家人更有耐心。


他們可能長期陪伴、送禮、噓寒問暖,逐步取得長輩信任,最後才提出借錢、投資、贈與或改名過戶的要求。


要守住父母的財產,法律工具當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在事情發生以前,家人是否願意花時間陪伴、理解,並讓父母相信:


「你關心的不是他的錢,而是他晚年生活的安全與尊嚴。」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經手數百件遺囑、信託與傳承規劃案件,與稅務團隊合作,協助您做好真正完整的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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