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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時,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幾個重點—別讓一紙協議,成為家人日後爭執的開始-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父親沒留下遺囑,三兄弟該怎麼分?


張先生的父親,去年因胰臟癌過世。


其實,父親生前曾經提過,想把遺產分配的比例做一些調整。因為三個兒子之中,有一位弟弟多年來讓父親操了不少心,父親心裡多少有些想法。


只是,遺囑這件事,很多長輩總覺得「還早」、「再看看」、「講了怕孩子多想」。沒想到,從檢查出癌症到離世,不過短短一個月,父親還來不及留下正式遺囑,就匆匆離開了。


後來,張先生委任本所處理父親的遺產稅申報與繳納。稅務程序告一段落後,他來和我討論下一步:


「吳律師,那接下來,我們三兄弟是不是要簽遺產分割協議書?」


我點點頭,但也提醒他:


「協議書不是大家簽個名字就好。真正重要的是,在簽之前,有幾件事一定要先確認清楚。」


遺產繼承,通常有三種處理方式:


第一,依照遺囑分配。

第二,全體繼承人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

第三,談不攏時,透過法院處理。


如果家人之間能好好談、好好簽,當然可以避免訴訟。但若協議內容不清楚、資料沒有準備齊全,原本想省事,反而可能留下更多爭議。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為什麼很重要?


遺產分割協議書,看似只是一份文件,但它其實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配方式的共同承諾。


它的重要性在於:


(一)讓遺產分配有明確依據


誰分到哪一筆存款?

哪一間房子由誰繼承?

股票、基金、保單(保單價值準備金)、海外資產要如何處理?

是否多留養老金給生存的父或母親?這部分財產要用信託管理嗎?


這些內容如果只靠口頭說,很容易日後各說各話。寫成書面,才能讓後續辦理過戶、匯款、登記時有所依據。


(二)避免家人因誤會走上法院


我曾遇過繼承人中有人長期不與家人聯絡。母親過世後,其他繼承人通知他參加告別式,他沒有出現;後來要討論遺產分配,他也避而不見。


其他繼承人甚至找到他的住處按門鈴,希望他出面談一談,但仍然沒有回應。


最後,我協助客戶透過法院提起遺產分割訴訟。雖然對方仍未出庭,但透過訴訟程序,最後仍取得法院判決與確定證明書,才能辦理後續過戶與分配。


所以,協議書的功能,不只是「分財產」,更是讓家人有機會在進入法院前,把事情處理清楚。


(三)保護海外繼承人與付款安全


現在很多家庭都有子女長年住在國外。常見情況是:台灣的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海外繼承人則取得現金補償。


但問題來了:


海外繼承人如果先交付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委任文件等辦理過戶的資料,協助台灣繼承人辦理不動產過戶,那要怎麼確保對方真的會付款?


這時,付款保障就要在協議書與執行流程中設計好。


例如:我曾協助海外繼承人客戶,要求台灣繼承人在簽署協議書時,先交付由臺灣銀行開立的支票,由律師代理海外客戶受領,再協助兌現。這樣才能降低「文件交出去了,錢卻沒拿到」的風險。


三、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前,最容易卡關的問題


(一)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同意


遺產分割協議書不是多數決。


只要有一位法定繼承人不同意、不簽署,協議書就無法成立。這也是許多遺產案件最常卡住的地方。


有時候不是財產很多,而是心結很多。

有人覺得自己照顧父母最多,應該多分一點。

有人認為兄弟姊妹生前已經拿過財產,現在不該再分。

也有人單純不想配合,讓程序卡在那裡。


這時,如果無法協議,就只能透過法院遺產分割訴訟處理。


(二)遺產稅要先處理


不論是依遺囑分配、簽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是透過法院判決分配遺產,實務上都會遇到一個前提:


遺產稅要先申報,並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


所以我在和客戶討論遺產分配前,通常會先問:


「遺產稅申報了嗎?」

「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拿到了嗎?」


如果還沒有,也沒關係,可以先處理稅務申報。但大家一定要知道,遺產稅程序沒有完成,過戶與分配程序都無法順利進行。


(三)遺產範圍要先確定


很多家人一開始就急著問:「房子要給誰?錢要怎麼分?」


但我通常會先提醒:


「我們要先確認,哪些東西是遺產。」


最基本的方式,是以「國稅局完稅或免稅證明書」上列載的財產為基礎,再進一步討論分配方式。


但實務上,最麻煩的往往不是表面上看得到的財產,而是那些「大家認定不一致」的財產。


例如:


父親生前把房子登記在老二名下,老大主張那只是借名登記,實際上還是父親的遺產。

某個銀行帳戶在子女名下,但其他家人認為那是父母的錢。

被繼承人名下有股權,但有人主張那其實是自己出資,只是借用父親名義登記。


只要大家對遺產範圍沒有共識,協議書就很難簽下去。這時,可能就必須透過法院確認哪些財產屬於遺產。


(四)財產價值要談清楚


另一個常見爭議,是「價值認定」。


尤其是不動產。


遺產稅申報時,土地可能用公告現值、房屋用評定現值。但繼承人實際分配時,大家通常會用市價討論。


如果房子要由其中一位繼承人取得,並以現金補償其他人,就會出現問題:


每坪到底要算多少錢?

用實價登錄價格?

用仲介估價?

還是請不動產估價師?


如果有人想拿房子,可能希望估價低一點;如果有人要拿現金補償,自然希望估價高一點。


價格談不攏,協議書自然也簽不下來。


四、簽協議書時,這幾件事一定要寫清楚


(一)具體寫明每項財產分給誰


協議書最怕寫得模糊。


例如只寫「遺產由三人平均分配」,看起來簡單,實際上辦理時可能仍會卡住。


建議應具體寫明:


哪個銀行帳戶由誰取得。

哪筆存款如何分配。

哪間不動產登記給誰。

股票或基金由誰繼承。

若某人取得不動產,是否要補償其他繼承人現金,以及付款時間與方式。


越具體,日後越不容易爭執。


(二)可以約定某位繼承人不分配


很多人以為,繼承人如果不想拿遺產,就一定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其實不一定。


在遺產大於負債的情況下,常見做法是:父親過世後,留下配偶與子女。申報遺產稅時,仍將配偶與子女列為繼承人,以適用相關扣除額;但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子女願意少分或不分,讓母親多保留一些財產作為養老金。


這在實務上是可以透過協議書處理的。


(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要真的給付


如果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申報遺產稅時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達到節稅效果。


但要特別注意:


「不是申報扣除就結束了。」


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在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將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給付給被繼承人的配偶,國稅局後續仍可能追繳遺產稅與利息。


換句話說,節稅規劃不能只做在紙上,後續財產移轉也要確實完成。


(四)先確認各單位要求的文件


不同財產,辦理繼承所需文件不一定相同。


不動產要向地政事務所確認。

銀行存款要向各銀行確認。

股票要向證券商或股務代理機構確認。


常見文件包括: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資料、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存摺或存單、身分證、印章、遺產分割協議書等。


每家銀行規定不完全相同,建議在簽署協議書前,就先把資料問清楚,避免簽完才發現還缺文件。


五、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遺產分割協議書,表面上是在分財產,實際上是在處理家人之間的信任、期待與情緒。


很多遺產爭議,不是因為法律太難,而是因為一開始沒有說清楚、寫清楚、想清楚。


所以,當家人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時,我會建議至少做到四件事:


第一,先確認全體繼承人都願意坐下來談。

第二,先完成遺產稅申報,確認遺產範圍。

第三,對不動產、股權或特殊財產,先建立合理估價基礎。

第四,把付款方式、文件交付、過戶流程與期限都寫進協議書。


如果遺產內容單純、家人感情良好,一份清楚的協議書,可以讓大家省下很多時間與訴訟成本。


但如果涉及借名登記、代墊費用、海外繼承人、不動產價值爭議、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是繼承人之間已有心結,就建議在簽署前先諮詢專業律師。


因為一份好的遺產分割協議書,不只是把財產分完而已。


它真正的功能,是讓一個家庭在親人離開後,還能用比較平和、有秩序的方式,完成最後一段交接。


留下財產,是長輩一生努力的結果。

而好好分配,則是家人對這份努力最基本的尊重。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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