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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照顧母親一輩子,姊姊都不用分擔費用?-從一位年長女兒的心聲,看「給付扶養費」的法律期待-天使律師吳挺絹


一、案例故事:一場不公平的扶養之路


那天,70歲左右的張阿姨,緩緩推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的大門。


她看起來有些疲憊,坐下後,雙手緊緊抓著包包,像是抓著這些年一路撐下來的力氣。


我遞上一杯溫水,輕聲問她:


「張阿姨,今天來,是希望我怎麼幫您呢?慢慢說,沒關係。」


她沉默了一會兒,眼眶慢慢紅了。


「吳律師,我一個人照顧媽媽,已經十多年了。媽媽吃的、住的、醫藥費,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出。現在媽媽身體更差,住進長照機構,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


她停了一下,苦笑著說:


「可是我姊姊,從來沒有真正幫忙過。」


張阿姨說,姊姊年輕時就離家北上工作,後來結婚、有了自己的生活,和母親的距離越來越遠。逢年過節不一定回家,平常電話也不多。久而久之,母親年老後的照顧責任,幾乎全部落在張阿姨身上。


「我結婚後,生活也不是多好,但媽媽身體不好,我還是把她接來一起住。這些年來,半夜送急診、看醫生、買藥、準備生活用品,都是我和先生一起扛。先生過世後,就只剩我一個人。」


說到這裡,她的聲音越來越低。


「我不是不願意照顧媽媽,可是我也老了,也沒什麼錢了。媽媽沒有退休金、沒有存款,連一張有價值的保單都沒有。現在長照機構每個月都要錢,我真的不知道還能撐多久。」


我看著她,輕聲問:


「所以您希望姊姊也能一起負擔媽媽的照顧費用,對嗎?」


張阿姨點點頭,眼淚終於掉了下來。


「我不是要跟姊姊爭錢。我只是覺得,媽媽也是她的媽媽,為什麼所有責任都變成我一個人的?媽媽現在需要更好的照顧,我只是希望大家一起分擔。」


那一刻,我很清楚知道,張阿姨不是為了錢而來。


她是帶著長年委屈、疲憊與不被看見的付出,走進法律裡,尋找一個公平的答案。


二、給付扶養費,為什麼很重要?


在很多家庭裡,「照顧父母」常常不是由大家平均承擔,而是落在那個最心軟、最住得近、最放不下的人身上。


一開始是幫忙,後來變成習慣;

一開始是孝順,後來變成理所當然。


但法律上,如果「父母已經無法靠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不會因為住得遠、很少聯絡、感情淡了,就完全不用負責。


扶養責任不是某一個子女的專屬義務,而是所有子女應依各自經濟能力共同分擔。


也就是說,像張阿姨這樣長期單獨負擔母親生活費、醫療費、長照費用的主要照顧者,若其他兄弟姊妹完全不分擔,法律上是有機會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一起負擔扶養費的。


三、如果不處理,會發生什麼困擾?


(一)主要照顧者被拖垮


很多照顧者不是不願意照顧,而是長期獨自承擔後,身體、經濟、情緒都開始出現問題。


照顧父母需要愛,但不能只靠愛。

當費用不斷增加,卻沒有人分擔,照顧者很容易從孝順,走到耗盡。


(二)長輩照顧品質受到影響


父母晚年需要的不只是有人陪,也需要穩定的金錢支援。


醫療費、看護費、機構費、營養品、交通費,每一項都是現實支出。若所有費用都壓在一個子女身上,最後受影響的,可能是長輩本人的照顧品質。


(三)手足感情走向破裂


很多家庭真正撕裂,不是因為不愛父母,而是因為責任長期不公平。


當一方多年付出,另一方長期消失,最後累積的怨,不只是錢的問題,更是「我的付出為什麼沒有人看見?」


(四)過去代墊費用難以舉證


若多年來沒有保留單據、轉帳紀錄或支出明細,日後想請求其他手足分擔時,會增加舉證困難。


所以,越早整理支出紀錄,越能保護自己,也讓未來協商或訴訟更有依據。


四、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身為律師,也是長期協助家庭處理長照與資產傳承規劃的顧問,我想提醒主要照顧者幾件事:


(一)照顧支出要開始留下紀錄


醫療費、機構費、看護費、生活用品、交通費,只要和長輩照顧有關,都建議保留單據、轉帳紀錄或記帳資料。


不是為了斤斤計較,而是為了讓多年付出有證據可以被看見。


(二)可以先提出書面扶養請求


若手足長期不分擔,可以先透過律師存證信函,清楚說明長輩目前狀況、每月照顧支出,以及希望對方依能力分擔的金額。


很多時候,正式的書面請求,會讓原本迴避責任的家人開始正視問題。


(三)先協商,不行再訴訟


家人之間若還有溝通空間,可以先透過協商或調解,討論未來母親的生活費、機構費、醫療費如何分擔。


如果對方完全不回應,或拒絕負擔,必要時就可以透過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


(四)若母親已無法表達意思,要注意法律身分


如果是請求母親未來的扶養費,通常需要母親本人提出;

若長輩已經失智、失能,或無法清楚表達意思,無法處理事務時,照顧者可以先聲請監護宣告,之後再用長輩的監護人身份,依法代為處理,要求其他子女共同分擔後續的照顧費用。


五、法律小提醒:扶養不是一個人的責任


根據《民法》第1114條,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有扶養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是典型的直系血親關係。


而《民法》第1115條也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相同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另外,《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原則上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但對於父母這類直系血親尊親屬,並不要求「無謀生能力」,只要父母的財產,不能維持生活,就有請求扶養的空間。


換句話說,照顧父母,不是誰比較心軟,誰就要扛一輩子。


法律承認愛,也看見公平。


六、最後想說


張阿姨真正想要的,或許不是姊姊補償她全部的人生辛苦。


她只是希望有人承認:


「媽媽不是我一個人的媽媽。」

「照顧不是我一個人的責任。」

「我的付出,應該被看見,也應該被平衡。」


長照問題,從來不只是錢的問題。


它是親情、責任、老後尊嚴與家庭公平的總和。


如果家中已有長輩需要照顧,請不要等到主要照顧者撐不住,才開始討論費用分擔。


因為真正好的家庭規劃,不是等愛變成枷鎖後才求救,而是在還有力氣的時候,就讓責任被公平安排,讓照顧走得更長遠。

 

也想提醒各位好朋友,長照費用最現實的地方在於:它需要的,往往不是帳面上的資產,而是可以立即動用的「現金」。

 

如果一個人的總資產裡,不動產占比過高,例如超過八成以上,平時看起來很有資產,但一旦遇到醫療、看護或長照機構費用需要支出時,反而可能因為手邊現金不足,被迫急著出售房產。

 

而房子一旦在急需用錢時出售,就很容易因為時間壓力,被迫低價變現,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損失。

 

所以,在做老後資產配置時,除了思考「我有多少財產」,更要思考:

 

「當我需要被照顧時,這些財產能不能真的用來支付照顧費用?」

 

建議大家提早為自己準備適度的流動性資產,例如存款、可動用資金,也可以及早透過保險規劃,分擔未來醫療與長照費用的風險。

 

當然,最好的規劃,仍然是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讓自己盡可能健康、有自主能力,不需要長期仰賴他人照顧。

 

法律與財務規劃,是為了替人生下半場預留退路;

而健康,則是讓我們能好好享受人生下半場最珍貴的底氣。

 

👩‍⚖️ 最懂長照的資產傳承律師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

經手數百件遺囑、信託與傳承規劃案件,與稅務團隊合作,協助您做好真正完整的傳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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